【福爾磨渣俱樂部10】以古諷今:從王安石看當今時事
最近因為看一些歷史節目的關係,對王安石x司馬光這組「拗相公」CP產生了興趣。這兩人可以說是北宋中期的新舊黨爭、導致北宋衰亡的關鍵人物。剛好看到最近的兩則新聞,覺得可以和最近讀史的心得有所對應,姑且野人獻曝一番: 先講清楚:我要評論的是這兩則新聞主角的「言論」,而 不是認為郭、謝可堪與王、司馬兩相公比美。他們兩人論人品、學識、對歷史的影響來說,給兩相公洗腳都不配。 回過來講兩位相公。 王安石一生最著名的事蹟,當然就是神宗朝的熙寧變法。變法的主要內容,幾乎都集中在為國家增加財源的項目上,其中頗有些真實行起來以後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在此先按下不表,就講一個最著名的「青苗法」。所謂青苗,即是「新苗才播但存糧已盡」的「青黃不接」狀態。宋代的商品經濟與農業雖然在中國古代諸朝中已是極為發達,但在熙寧年間高產兩穫的占城稻種才引進不久,加上當時的科技條件限制,一般小自耕農仍然時常發生青黃不接的危急狀態。 北宋原來水稻成熟全部時間至少要180天(在苗床4-6周,插秧後得需150天)。仁宗朝才引進的占城稻,在插秧後成熟需要100天。 於是在作物成長期向富戶以高利典借糧食或錢財乃成為常態。而青苗法原意即是為解決此困境,由政府代替高利貸業者,在青黃不接的作物成長期向小農提供低利貸款,並於收穫後連本帶利收回。如是則小農免於高利貸盤剝之苦、政府亦可獲利息收入,兩全其美對不? 但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設想本身很良善,但到了實行的時候就各種問題猛然叢生,最讓人詬病、並導致青苗法在當時被目為「惡政」的三大缺陷如下: 以公權力強迫民眾申貸、到期時又強迫收款。 青苗法實行時,由中央派出專員到地方協同地方政府、向該地農民貸出青苗錢。由於青苗法的核心法意之一是為政府增加稅賦以外的法定收入,所以相關官員的績效,實際上與青苗錢的貸出效率、也就是青苗預算的執行效率相關。然而並非每個地方的每個自耕農都有貸款需求,比如說江南之地相對富庶、若恰逢去年豐收,則可能今年大多數農民在青黃不接時期都還有存糧而根本不需要貸款。但是對於既需要向朝廷交差、又需要升官發財的官員來說, 若申貸率太低則今年考績難看,升官無望不說還可能遭受處分 ;結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解決方法就是「 直接強迫家家戶戶都要貸款 。」 不以「實際需求」而以「償還能力」來放貸,造成所貸非人 。配合保甲法,將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