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磨渣俱樂部3】對「法律系」出身者的一點淺見

首先聲明:我的好朋友當中也有法律系的人,但是本文當中並非對法律系學生惡意吐槽,而是希望若有法律系的讀者展讀至此,能對自己有些正面的期許與反省。

美國人怎麼看律師?很簡單,就是「說謊者」。
台灣人怎麼看律師?老實講,我沒跟律師打過交道,但個人感覺「不會跟美國差得太遠」。

我們有個律師當過總統,之前還有個律師在當行政院長。
他們的政績我不打算批評,這不是本文的討論範圍。

但就我自己跟部分法律系學生的交手經驗,我不得不說:不甚愉快。如果「律師性格」這種東西真的存在,我感覺這性格似乎不是相當正面。

首先,我認識的法律系生,不知何故,「眼高於頂」者大概十有六七。我不得不發問:讀法律系有這麼「榮耀」嗎?連醫科生這種「理論上更為光榮」者都並未如此,為什麼法律系生會這樣?我知道有個諸位的「光榮學長」當總統,另外還有許多諸位的「優秀前輩」身居要津。但是,該驕傲的是他們自己,以他們自身的力量掙得今天的地位,而不是僅僅憑著讀了幾年書而躋身法學院的諸位。現在的你們,是還沒有資格驕傲、還沒有資格「眼高於頂」的。不,即使你們也達到了如你們的前輩那樣的地位,也是不能眼高於頂的。耶穌都能為他的門徒洗腳了,你有資格認為你可以不必居人之下嗎?

其次,這些讓我不甚愉快的法律系生當中,另一個叫人討厭的特質,就是「訟棍」,動不動就「我要告你」。

遇到對方不順自己的意,「我要告你!」
遇到對方與自己起糾紛,「我要告你!」
發現對方其實比自己佔優勢,「我要告你!」

先生們,做為律師,你們的工作只有「告」嗎?
你們在指稱對方做的事情「不合法」之際,有沒有想過你們自己的行為如何?

也難怪,所以台灣的官員們「知法犯法」、「知法玩法」的不在少數。


如果要我寫一篇「律師性格與治國」,我大概會推導出以下的結論:
「所謂的律師性格,不外乎『眼高於頂』與『訟棍精神』。老實說,這兩者皆不可取。眼高於頂者難以下人,妄自尊大,殊不知如此態度最不能瞭解事物之癥結進而思考出解決問題之方法;『訟棍精神』尤不可取,純粹係企圖藉由威嚇與唬弄他人、搬弄是非以牟利。若以此精神治國,豈有不弱不亡不滅之可能?」

小小詬罵雜言,不成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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